徐哲,1971年7月出生,漢族,河南南陽人,中共黨員,碩士學歷,1996年12月參加工作,1993年12月入黨。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,河南師範大學歷史專業學習;
1994年7月至1994年9月,待業;
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,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班學習;
1996年7月至1996年12月,待業;
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代理書記員;
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書記員(科員級);
2000年6月至2003年9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助審員(副科級);
2003年9月至2008年8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信息科科長、助審員(期間:2004年9月至2007年06月,鄭州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習,獲法律碩士學位);
2008年8月至2009年1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院長辦副主任、助審員(正科級);
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院長辦副主任、助審員(副處級);
2009年06月至2009年7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、助審員;
2009年7月至2012年10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副主任、審判員(期間: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,參加國家法官學院高級法官晉級資格網路培訓班學習);
2012年10月至2015年11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宣傳教育處處長、審判員;
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,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;
2016年5月任中共宜陽縣縣委委員、常委;2016年6月,中共宜陽縣縣委委員、常委,宜陽縣人民政府副縣長(掛職2年)。